2023 年 12 月 3 日,大连籍游艇“水源**”自董家村南湾渔港和董家村浴场水域载客出海海钓,返航途中于 1341时许在羊头湾西南约 2.5 海里处自沉。船上共 7 人,其中 5 人死亡、2 人失踪。
经调查,“水源69”轮在返航途中遭遇较大风浪,强风、急流、浪涌对船艇操纵性能和稳性的不利影响,以及游艇驾驶员有几率存在的应急操作不当,是导致船艇自沉、造成本次事故的可能原因。
此外,调查中还发现该艇存在超载、出海未准确报备出海人数、未做休闲渔业检验和登记、船东未具备休闲渔业的经营资格擅自开展经营性休闲活动等违法行为。
2023年9月15日1300时左右,严某所有,王某驾驶的无名游艇从星海湾游艇港驶往长海县乌莽岛途中与一游泳者在星海湾游艇港南侧水域相撞,事故造成游泳者死亡。
经调查,肇事船驾驶员王某瞭望疏忽,未采取避让措施,未能在船只和游泳者可能交汇的水域保持安全航速航行;游泳者无视星海湾浴场管理方警示,在开阔海域、船艇习惯航行水域游泳,对自身安全缺少应有的谨慎,存在一定过失,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肇事船船主严某对自己所有的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办理船舶所有权、国籍证书,未确保船舶持有有效的《游艇适航证书》,并且明知船舶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办理和持有相关证书,依然要求驾驶员王某驾驶船舶出海,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024年8月14日,石狮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博*”艇在石狮市黄金海岸水域发生爆燃引起火灾,导致开敞式船舱过火,一名驾驶员被烧伤,所幸事发当时艇上并无乘客。
经调查,“博*”艇因电瓶舱内积聚可燃气体,未进行相对有效通风,驾驶员在开启安全开关时,蓄电池线路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引燃舱内可燃气体后发生爆燃,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博*”艇对船艇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海上娱乐活动法律和法规不健全,各级监管部门责任边界不够清晰,部门协同管理存在错位现象,在实际管理中容易存在线.休闲船舶种类繁杂,检验登记部门不同,申请材料和审核过程较为复杂,检验程序也较为严苛。在管理实践中,个别船主为利益铤而走险,存在船艇未经登记和检验就贸然经营的状况,为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船舶证书、船员证书等核查和跟踪管理存在漏洞和疏忽。
2.公司对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投入不足,只盲目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忽略设备维护保养,没有专职的设备维护保养人员,易引起设备故障而给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3.公司对所属船艇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应急训练和演练不重视,船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责任意识不强,发生意外事故后船员应急反应能力差,会造成衍生事故的发生。
1.个别个体经营者从事活动为躲避监管,未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备、船艇无证航行、人员无证驾驶、未进行进出港报告、未按规定安装导助航、通讯设备、未经允许擅自进行休闲旅游经营活动、超出船艇活动水域等,若发生事故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2.个别个体经营者无视相关规定,开航前未进行自查而“带病”出海,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施,事故发生后难以第一时间展开自救。
3.个别个体经营者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良天气条件下冒险航行、疲劳驾驶、醉酒驾驶、不了解或不遵守避碰规则、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遇到突发险情时应急应变能力差等情况,也是游艇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国游艇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游艇运营或管理都不够成熟,现阶段对游艇登记和检验管理应以“严”字当头,通过对船艇和从业人员“双管齐下”,抓好源头管理。
游艇管理方面,一是海事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动游艇登记备案制度,逐步规范游艇运营,确保“船艇可管”。二是海事监管部门应结合辖区实际进行风险评估,对活动区域进行规划与划定;三是应加强游艇停泊设施配套建设,指定游艇停泊点并设置人员安全上下设施,规避无序上下船潜在的风险。
游艇从业人员方面,对于游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方面,基于游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专业相关知识较欠缺,海事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制度进行筛选,提高船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规范船艇从业人员队伍管理。
同时,督促船艇公司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乘客、船员、船艇安全。一是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加强内部船艇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汲取船艇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操作技能;三是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和禁限航规定。
海事监管部门应全面掌握辖区政府部门、民间志愿救援队伍应急船艇、设备配置情况,优化辖区滨海旅游水域应急救助资源布局,在滨海旅游高风险区域设置地方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待命点,打造滨海涉客旅游“半小时”救援圈,确保能在第一时间迅速、高效处置突发险情、事故,提高搜救效率。
1.进出港口前应当依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包括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乘员人数、应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2.应在规定的航线或航行区域内航行,严格遵守有关航行规定,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主动宽让其他航行船舶,严禁超载、跨航区航行;遇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游艇应立即停航、返航。
4.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开航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游艇适航。提前查阅航区、天气、水文等资料。
7.遇到突发险情时,船艇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寻求救助,积极开展自救,避免事态扩大。
1.应选择乘坐正规船艇,坚持“四不坐”原则,没有船名的船艇不坐!没有标注定额数的船艇不坐!超载的船不坐!没有救生、消防设施的船不坐!
3.进出港口前应当依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包括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乘员人数、应急联系方式等信息。
4.应在规定的航线或航行区域内航行,严格遵守有关航行规定,听从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并遵守限速规定,主动宽让其他航行船舶,严禁超载、跨航区航行;遇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危及航行安全的情况下,游艇应立即停航、返航。
6.游艇操作人员应当做好开航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游艇适航。提前查阅航区、天气、水文等资料。
9.遇到突发险情时,船艇操作人员应及时向海上搜救中心寻求救助,积极开展自救,避免事态扩大。
10.登船前,应自觉穿戴救生衣,学习基本安全自救知识,有序上下,文明乘船。
11.遇到紧急状况不慌乱,不可盲目跳水,听从船艇人员指挥,并及时寻求专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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